政社互动(Government-Society Interac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在中国,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复杂化,行政机关在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日益显得捉襟见肘,行政机关广泛借用社会协助。政社互动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安全阀和助推器,也是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2008年5月12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