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行事(performative),法学-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人类学-〔人类学分支〕-语言人类学,一种认为语言可以改变世界的语言人类学观点。20世纪50年代,英国语言哲学家J.L.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一反当时英美语言哲学界盛行的“语言使用本质上是表述的(constative)”的观点,认为语言“有能力改变世界”,而非仅仅通过生产非对即错的描写或记述而反映世界。语言既可表述,亦可“行事”(performative),产生社会后果,甚至有些语言表达本身即行动。奥斯汀举了一个例子:在新船命名典礼上,嘉宾宣布“将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王号”,此言说本身就执行了一个动作,“言说”即“行事”。因此,应从行为理论的角度研究日常言语。美国语言哲学家J.R.塞尔(John Rogers Searle,1932~ )进一步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将以言行事分为5类:①断定式(assertives)。表达情感和态度。②指令式(directives)。使他人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