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艺术(objective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艺术概念。德国美学家F.T.von菲舍尔提出。菲舍尔在其著作《美学,或关于美的学问》中将艺术分为主观艺术、客观艺术、主客观艺术。以G.W.F.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为基础,菲舍尔认为造型艺术是客观艺术,不同于主观艺术符合幻想,客观艺术符合自然美,是要有眼睛参与的幻想。菲舍尔将造型艺术又分为三种:可测性视觉艺术(建筑术)、触觉艺术(造型艺术)和纯视觉艺术(绘画)。在中国,以蔡仪为代表的艺术理论家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为基础,将艺术视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上层建筑和更高的意识形态,主张艺术的根源是现实生活,艺术是对社会现实的全面、能动的反映,是对社会生活的本质、真理的认识和揭示,从而指出了艺术的客观性本质。蔡仪为艺术下的定义是“艺术是作者对于现实的从现象到本质的一种认识”。在蔡仪看来,“艺术创作是我们的一种意识活动, 艺术品便是这种意识活动的成果……艺术也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换句话说,就是人类对于客观现实的一种认识”。蔡仪区分了艺术认识与科学认识的不同:“科学的认识主要地是利用概念的抽象性以施行论理的判断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