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定价(book price),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出版者根据图书性质、读者对象、成本等确定的图书零售价格。确立过程在中国,一般要求在书名页和封底印制图书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图书定价的确定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①第一阶段(1949~1955)。这一阶段由出版社自行制定图书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图书的发行价格没有统一的标准,不法书商哄抬书价,造成了图书市场的混乱和边远地区读者购书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了“人民币定价法”,规定图书市场上的图书必须按定价出售,不能随意加价。但对于具体图书价格的制定没有给出规定和要求。因此,这一阶段图书定价由出版社自行制定,定价原则一般采用“成本+利润+税收”的方法。②第二阶段(1956~1983)。这一阶段是价格管制时期,图书定价有统一的标准。1956年2月,文化部颁布全国图书、杂志的定价标准,规定了图书的“按印张分类定价标准”。它将图书分为11大类26项,并规定了每一类、项的定价标准。1958年,文化部规定将图书定价降低15%,1963年又继续下调,要求图书出版发行行业的利润比上一年降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