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情态,情态基本类型之一,表达说话人对事件成真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的观点或态度,一般(但不一定)是言者对句子所表达的事态所表示的在不同程度的道义要求,它涉及许可与必要等概念。道义情态关注负有道义责任的施事施行某些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言者说出一个句子是在对句子的主语强加不同程度的义务或给予许可去产生(或阻止产生)该句子描述的事态,从而让一个句子表达的事件成真(或禁止一个事件成真)。道义情态源自某种外部的权威,如规则或法律,一般而言,典型的权威是实际的言者,它给予听者许可,或者向听者提出义务。道义情态最普通的类型是“指令”(directive),言者通过“指令”让听者(一般为句子主语)做某事。英语可以用may(或can)和must来表达两种指令,如①。①a. You may/can go now. (现在你可以走了。)b. You must go now. (现在你必须走了。)①的a表达的是许可(permissive),①的b表达的是义务(obligative),最高程度的“指令”是“必要”(neces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