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时间(evacuation time),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火灾安全-消防工程-疏散,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某个区域的所有人员从发出疏散信号至抵达最终安全出口或安全区的时间。允许疏散时间指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火场并抵达安全区域所需的时间。允许疏散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分钟,因为疏散时间过长,人员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可靠保证。对高层民用建筑,允许疏散时间通常只有5~7分钟;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允许疏散时间通常只有6分钟;对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允许疏散时间通常只有2~4分钟。影响允许疏散时间的因素主要有轰燃现象的发生、高温烟气对人员的毒害窒息作用和建筑物构件的倒塌破坏对人员生命的威胁。火灾发展过程中出现轰燃现象,标志着室内火灾已由局部燃烧迅速扩展为全面燃烧,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必须在出现轰燃之前全部撤离火场。火灾条件下人员伤亡多数是由烟气中毒、高温或缺氧造成的,而火场上出现有毒的烟气、高温或者严重缺氧的时间少则5~6分钟,多则10~20分钟,是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决定允许疏散时间的重要因素。建筑物的倒塌主要由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