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planning permi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的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审查并通过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形式,准予其在城乡规划区内行使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活动的行政行为。规划许可分为3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其实质是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管理要求。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属于用地范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属于建设范畴。1990年《城市规划法》发布实施,同年建设部出台《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首次明确了“规划许可”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