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行政(efficiency administ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价值,把效率作为公共行政的主要目标和价值追求的行政类型。效率行政的概念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康之在2005年第6期《湖南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公共行政从“效率导向”向“公正导向”的转变》一文。效率行政的表现为:第一,效率行政以官僚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第二,效率行政注重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契约化;第三,效率行政把效率价值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主要价值,即通过效率的提升来进行社会治理,回应社会的需求。效率行政包括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三种形式。传统公共行政是以官僚制为主要形式,以政治—行政二分法为理论基础,以效率原则为公共行政的最高标准的发展阶段;新公共行政主张通过增强行政人员的回应性、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来实现对传统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矫正,但它仍是以官僚制组织为基础,它改善政府回应性的努力在本质上仍然是效率导向的,所以,新公共行政仍然属于效率行政;新公共管理强调管理主义、契约精神、绩效考核等管理理念,具有更为丰富的效率观,在目标导向上同样具有强烈的效率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