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天成(naturally formed),文学-中国文学-文学理论-先秦文学理论批评-【理论批评观念】,中国道家哲学和美学思想的重要范畴。“自然”最初是老庄哲学用语,是老庄对道本性的认识,也是其审美的最高理想。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包括人和人世间在内的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即是美,最大的美。自然天成即没有人为介入、自然而然形成的。老子关于自然最著名的论题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将自然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自然是至上之道,道就是自然。万物由道而生,而道法自然,所以万物也是自然而然地生成、存在。庄子对自然的认识亦是如此,如《庄子·德充符》篇云:“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应帝王》篇云:“汝游心于澹,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庄子承袭了老子的自然观,主张合自然而自然形成之美。此后,自然天成被引入文学批评中,其影响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①创作主体表现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如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原道》云:“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②文学作品不加雕琢的美学风格。如唐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专列“自然”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