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social cohabitatio),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共治,多元社会主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治理模式。多元社会主体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及其自组织等多种社会角色;共治则要求这些不同的社会角色在平等的权利基础上进行合作治理。在社会共治的格局中,政府不再是单一主体,而只是主体之一,政府的管理方式也由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和制定参与规则的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元治理的功能,从而为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负有增进社会福利、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创新等责任。在现代国家中,营利性的市场主体也可通过与政府订立合同的方式,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志愿性,它可以弥补因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产生的治理缺陷,并在表达公民意愿、维护成员权益、提升服务绩效、改善福利结构、发扬协商民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公民及其自组织是社会共治中规模最小的治理主体,主要通过汇集信息、反馈意见、协商审议等方式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