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管理〕,调整国家财政资金筹集、供应、使用和实施管理及监督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国财政法规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有关财政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狭义上专指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行政法规。中国财政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因财政资金的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而在国家与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由于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等财政行为的产生、变更和发展而构成的程序关系;三是财政活动各主体之间在筹集、供应、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责关系。根据财政法规的调整对象,财政法规主要规定如下内容:财政收入的来源、形式和内容;财政支出的目的、原则和用途;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与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公民个人之间在财政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的划分;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对于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