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批(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budget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审批,立法机构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实际上就是对国家政策的批准,就是对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的批准。政府预算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表明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得到了人民的同意和认可,表明人民对政府提出的政策的批准,政府提出的政策变为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要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明文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其后,虽然《宪法》多次修改,但始终保留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权和批准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批准权,以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批准职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陆续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监督预算的工作也随着法制的健全而进入一个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