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工业(state-operated industry),经济学-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工业行业〕-工业-中国工业,国家直接经营的工业企业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国家又称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依据企业的归属及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不同,国营工业分为中央国营工业和地方国营工业两大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地方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人民团体等都可兴办国营企业。国营工业的基本特征是“国有国营”,即所有权与经营权都集中于国家或主管部门手中,国家或主管部门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经营管理权。在这种经济形式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制约。中国国营工业来源于:①最早出现于老解放区的公营企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③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通过公私合营转变为国营工业;④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过渡为国营工业企业;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投资新建的工业企业。国家直接经营的工业企业,其产品往往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国防的巩固及整个社会的国计民生,因而“国有国营”企业的生产具有极高程度的国家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