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自我(ecological self),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中国环境伦理观-生态自我,超越本我和狭隘的社会自我,与全人类、生物圈、物质世界以至全宇宙联系起来的,生态意义上的自我。是透过自然理解的自我,是对生态系统认同的自我,是由与他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的关系决定的自我。在自然生态层面研究自我,是将自我的意义从个体扩展到生态,认为自我是自然整体中的一部分,自然也是自我的一部分。生态自我这一术语,最早由挪威哲学家A.奈斯(Arne Næss,1912~2009)提出,并被应用于深层生态学这一环境伦理学研究领域。奈斯认为,真正的自我不是分离、孤立的个体,也不仅仅是与他人有联系的个体,而是与他人、他物、自然生态有联系的自我。自我发展、自我实现有三个必经阶段:首先是要超脱以个体主义为中心的本我;其次是要超越狭隘的社会自我;最后是不断扩展和深化自我,与全人类、生物圈、物质世界乃至宇宙联系起来,合为一体,构成一个大写的自我,这个大写的自我就是“生态自我”。生态自我的建构有三个维度:①生态认同(ecological identity),从认知层面上构建生态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