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渊源(legal origins),经济学-经济学-比较经济学-〔法律、政府、国家与经济〕-法系渊源,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和以法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的本源、发展与影响。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被暴力手段强制干预的风险越高,就越需要国家对执法者的保护和控制,这解释了不同地区的法系渊源。因此,处于和平的环境之中的英国采用了陪审团来裁决法律纠纷的普通法法系;而相对更动荡的法国采用的是受雇于国家的法官来解决争端的民法法系。法律制度设计的核心要求是保证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受外界通过暴力或者贿赂而产生的干预。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被暴力手段强制干预的风险越高,就越需要国家对执法者的保护和控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国家的保护和控制,然而这样的保护和控制,也使得执法者受制于国家,造成司法政治化。这个观点解释了为什么从12~13世纪开始,相对而言处于更和平的环境之中的英国采用了陪审团来裁决法律纠纷,这种法律体系逐渐演变成了英国的普通法法系;而相对更动荡的法国采用的是受雇于国家的法官来解决争端,这就是法国的民法法系的起源。这个观点也可以解释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