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处理(manuscript processing),文学-出版学-编辑-编辑活动-编辑活动流程-审稿-稿件处理,按照出版单位最终形成的稿件处理意见,对稿件进行退稿、退修或出版的工作流程。稿件处理是三级审读后的接续工作,也是对审读报告中审读结论的执行。稿件处理通常由担任初审的编辑人员负责落实。审稿结论通常有退稿、退修和接受出版三种。编辑应把出版单位的审稿结论及时通知作者,但不能把审稿意见原封不动地转告作者,而应以出版单位的名义专门提交信函。对于不予采用的稿件,除非出版单位已经声明“不另行通知”,编辑应写好退稿信,说明退稿理由,及时通知作者。如有必要退还原稿的应采取稳妥渠道将稿件返还至作者手中。对于出版单位主动组织作者创作的稿件,还应根据退稿原因及组稿时与作者的约定,妥善处理相应事宜(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有理有据有礼地退稿,可以避免破坏出版单位与作者的合作关系。对于需要退回修改的稿件,编辑应采取退修信的形式,将编辑部的修改方案和修改建议详细地告诉作者。虽然当面沟通或者电话沟通是更为高效的信息传达方式,但这两种形式无法像退修信一样为作者提供随时可以查阅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