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省取士(Selecting Offices According to Province),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科举录取政策之一。清代会试录取的基本原则,依照各省大小,参加会试人数多寡,确定各省取中名额。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会试,采取凭文取中之法,不分地域。九年,始按照明代惯例,会试时分南、北、中卷分别取中。康熙五十二年(1713),癸巳恩科会试,正式开始实施分省取中,成为定制,一直沿用至科举制废除。会试前,由知贡举奏报进场举人人数,请皇帝酌量各省大小、来京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分省确定中额,最初分为满洲、蒙古中额,汉军中额,以及直隶(今河北)、奉天(今沈阳)、江南、浙江、湖广、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云南、广西、贵州等中额。雍正二年(1724),湖广中额分为湖北、湖南中额。乾隆六十年(1795),江南中额分为江苏、安徽中额。陕西中额改称陕甘中额。对于台湾府士子,则有特别规定。乾隆三年议准,台湾士子来京会试,至10名以上,礼部奏闻,钦定中额,以示鼓励。光绪二年(1876),陕甘中额分为陕西、甘肃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