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禁忌(incest taboo),法学-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人类学-〔人类学基本概念〕-宗族-婚姻,禁止存在直系血缘关系及血缘关系很近的男女发生性行为或结婚的规则。“乱伦”作为一个犯罪概念,于13世纪初由拉丁文incestus被引入中古英语中。“乱伦”一词有其预设的文化内涵,即“乱伦”是“不好”的,“乱”是对“伦”的违背和破坏,是要被禁止的。18世纪后期,英国船长J.库克[注]将南太平洋岛国汤加的汤加语“塔布”(tapu)翻译为“禁忌”(taboo),使禁忌一词进入英语词汇中。乱伦禁忌包括两方面:①避免近亲交配。②外婚制。芬兰哲学家E.A.韦斯特马克提及,从小一起长大的人,通常就是近亲,对于这辈人中间发生性关系的厌恶之感,表现于禁止近亲性交的习俗和法律。文化人类学对于乱伦禁忌的长期研究表明,乱伦禁忌的社会意义要远大于其生物意义。法国人类学家C.列维-斯特劳斯立足于考察说明乱伦禁忌与赠送、受礼、还礼的关系,即乱伦禁忌是禁止在自己家消费家庭内的女性,这意味着把女性给别人,并以此获得从别人那里得到女性的权利。只有禁止乱伦才能维持女性交换,并建立起家庭间的连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