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平(urban justice),经济学-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要注重速度和效率,也要看重发展方式与发展结果惠及广大的人民群众以及符合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要求。既包括城市之间发展的公平,也包括城市内部的公平。不同地区的城市之间,不同规模、行政等级的城市之间,应该统筹兼顾发展。实现城市公平需要地域差异的适当平衡,缩小不同地域发展差距甚至同一省份之内不同地区的发展差距。而比地域差距更值得关注的是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的协调。一方面,鼓励产业集聚带来大城市经济效率提升,发挥大城市规模优势,培育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高水平的科教文卫单位;另一方面,也应该避免因大城市集聚资源过多,尤其是医疗、基础教育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资源过分集中,导致中小城市基础设施缺乏,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的矛盾,才能保证在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避免人口涌入大城市带来的拥挤,提高中小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一个城市内部也需要兼顾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过大的贫富差距不仅有损居民幸福感,也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