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unified taxa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经济,中国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又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最早提出摊丁入地、按亩征税的官员是山东巡抚黄炳。雍正元年(1723)六月,山东巡抚黄炳了解到丁粮分征使贫民逃亡严重,向雍正帝建议“有地则纳丁粮,无地则去丁粮”。随后直隶巡抚李维钧也认为丁粮偏累穷民,奏请“摊丁入粮”。经过君臣之间一番讨论,并批准首先在直隶(今河北)试行,随后也开始在山东试行,而且取得良好的效果。在雍正帝的支持下,雍正二年至七年,先后在直隶、福建、云南、山东、浙江等省推行了摊丁入地政策。但关外省份属于“龙兴之地”,加之“户籍无定”,直到光绪八年(1882)吉林才实施摊丁入地,全国范围内的摊丁入地政策宣告完成。摊丁入地的具体征收办法为大体以州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1711)该州县丁役银作为应征的基数,平均摊入田亩中随田赋一起征收。具体做法是将丁役银平均摊入田亩中,由土地所有人将田赋与丁役一并完纳,田粮多,摊入的丁役就多;田粮少,摊入的丁役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