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权力(consent power),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发生于社会合作,由民众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共同授权而产生的权力。是与建立于专制基础上的横暴权力相对的概念。这一概念由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无为政治”一文中提出的。之所以说同意权力发生于社会合作,是因为它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产物。社会分工的结果使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同时也使每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地安于其位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就不能不干涉他人了。同理,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他人,受他人的干涉。各人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持各人可互相监督的责任。没人可“任意”依自己喜好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需要遵守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同意权力在有人不遵守自己被分配的工作时生效,社会分工愈复杂,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独自生活。在同意权力形成过程中,个人意识和社会强制同样重要。社会契约首先假定的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在大家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就构成了对每个人的社会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