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开放(open data),管理学-情报学-信息管理-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企业和政府等主体为实现数据共享而推行的一种理念和实践。将互联网产生的或存在于互联网中的各种类型的数据,按照用户特定的需求和相应的互联网协议、规则、框架进行开发、加工、存储、组织等管理活动。最终目标是实现局域和全部互联网空间的数据开放、互通、共享。不同的组织对数据开放也有不同的理解,数据开放的对象也不限于互联网数据。21世纪初期,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2011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南非、英国、美国等8个国家联合签署了《开放数据声明》,成立开放政府合作伙伴联盟(OGP)。截至2014年2月24日,开放政府合作伙伴已发展为63个成员国。为了实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利用,需要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语义关联处理,以便于机器检索和人机交互,这就是关联数据。为了实现关联数据的可操作性和标准化,一般采用资源描述框架数据模型,利用统一资源标识符号命名数据实体,通过超文本传输协议表达并读取数据。关联数据强调数据发布和组织的规范,使得数据开放更加易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