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重物轻(Copper precious and prices devalua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唐代后期的经济现象。唐代实行钱帛兼用的制度,共同发挥了货币职能,在前期赋税收入以实物为主,铜钱主要是户税和其他收入,比例不大。唐德宗时两税法实施后,除了地税仍征收实物外,庸调杂徭、各种杂税并入户税,按照户等高低纳钱,加上地亩上的榷酒钱、青苗钱等税种收钱,遂产生了钱重物轻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征钱,造成钱币需求量增大;另一方面又因为市面上钱币的流通量不足,主要原因是铜材紧缺,铸钱数量不足。当时销毁1贯开元通宝可得铜6斤,每斤铜值600文,1贯遂可得3600文,厚利所在,法不能禁。加之囤积铜钱和寺院以铜造佛像等,加重了钱荒。由于物轻钱重,物价下跌,40年间,绢1匹由4000文降为800文,米1斗由200文降到50文以下,按原定税钱数额折纳实物,百姓负担无形中增长四五倍,大大超出了农民的负担能力。为改变供求关系导致的钱重物轻现象,政府极力强调钱帛并用,并以虚实估来调节钱币与绢帛的比例,试图维持绢帛的货币职能,挽救流通领域实物货币的衰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