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稿酬(basic remuneration),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出版社财务管理-出版社税后留利-基本稿酬,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稿酬的形式之一。基本稿酬的高低由稿件质量和篇幅决定,不受印数影响,因此有利于学术价值较高而印数不多的作品著作权人。在报纸、期刊上发表作品,报刊社通常只一次性支付作者基本稿酬。出版单位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可与著作权人协商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由国家版权局2014年9月23日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对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规定如下:①对于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②对于演绎作品,改编为每千字20~100元,汇编为每千字10~20元,翻译为每千字50~200元。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