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处分(land disposal),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土地处分,民事权利人将土地的自然形态予以变更或者对土地的权利形态予以处置(如转让、抵押、抛弃等)的行为或法律事实。土地处分所涉的土地处分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土地最终归宿的权利。农村土地处分权具体指农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终处理权利,包括自主决定用途、转包、出租和抵押等方面的权利。 集体土地处分权体现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土地的直接处置权利和用途决定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制度背景下,集体土地及其所有权事关集体成员个体利益、成员集体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土地处分权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物之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该条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如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