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大挑(selection of officials from failed candidates in the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朝廷从会试落第举人中选官的一种制度。每经数科会试后,将各省历经三科以上未能考中进士的举人,取具同乡京官印结,旗人则取具本管佐领图片呈请,由礼部分省造册,注明年岁,咨送吏部。届期先由吏部堂官过堂验看,然后奏请钦派王大臣面试拣选,称“大挑”。旨在为多次落第举人提供入仕的机会。大挑十取其五,录取者分为二等,一等者取2人,以知县试用,称“大挑知县”;二等者取3人,以教职铨补,委以学正或教谕。举人大挑始于乾隆十七年(1752),是年于下第举子中拣选大省40人、中省30人、小省20人,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三十一年,因应试举子云集京师,恐榜后拣选,举子守候需时,改为会试前先期拣选,列为三等,不拘向年旧额,其列在一、二等者,选取2000人。榜后中进士者除外,其余分别简用。其后,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仍在榜后进行。嘉庆十八年(1813)定,为12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