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稿合同(contracts for contributions),文学-出版学-编辑-编辑活动-编辑活动流程-组稿-约稿合同,出版者与著作者之间为建立、变更或解除约稿、创作(译)稿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在著作者尚未完成作品,甚至尚未开始写作的情况下签订的。约稿合同是以合同形式制约出版者和作者相互关系的一种规范。它维护作者和出版者双方的权益,保证编辑工作计划的执行。出版者向作(译)者约稿,作(译)者承诺创作(译)稿,双方就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完成书稿的编辑出版任务,需要将出版者和作(译)者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下来,形成契约,以昭信守。约稿合同是著作权合同的一种。在中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约稿合同有特定的文本格式,一般由出版部门事先印制出来,双方应协商确定的条款留有空白,一经协商确定,填写进去即可。写作内容包括:创作(译)稿的名称;稿件的字数(或幅数〈画〉、首数〈乐谱〉等),稿件应达到的水平;交稿的期限和地点;对违约的责任和罚金数额;稿酬标准或数额;等等。这些条款事前规定得具体、明确,就可以免去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