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代销(consignment sale of books),文学-出版学-发行-〔发行业务〕,销售单位将图书寄存于经销单位,委托经销单位代理销售,经过一段时间后再结算或按实际销售数定期结算的一种批发形式。实行代销,图书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代销者卖不掉的可以退货,卖掉的可以取得一定的代销手续费。委托其他行业代销图书,可以扩大销售网点,方便读者就近购买图书;代销者不承担经济风险,能够充分调动其推销的积极性。中国的革命书店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用代销的形式扩大书刊销售。毛泽东创办的长沙文化书社,曾在长沙市的学校建立了7个书报贩卖部代销图书。1944年,陕甘宁边区新华书店组织各地学校开办文化合作社代销书籍。解放战争期间,各解放区的新华书店为了深入做好农村发行工作,委托各区乡文教助理员、合作社、邮电所代销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代销形式逐步发展,到80年代,为国营书店代销图书的有商业服务网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学校、文化馆(站)、列车、轮船等。代销的方式有3种:①综合性代销。图书品种较多,备有图书专柜、专架,有专人负责经营,销量较稳定。②专业性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