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编制(misappropriation of staff),管理学-公共管理-政府改革与治理-行政改革-编制-挪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的使用编制类别及核定的编制总额之外,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或其他类别的编制挪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的行为。挪用编制多发生于辖有事业单位的行政机关或辖有企业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如未经批准将下一层的行政编制划到上级行政机关使用,或者行政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等。按规定已配齐核定的编制员额,却在此之外擅自挪用其他编制用于增加机关工作人员,必然破坏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不仅容易造成编制管理混乱,也不利于工资管理、福利管理等。挪用编制是编制管理制度不完善和不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范围规定的一种现象,是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发生挪用编制行为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措施进行处理。2013年中央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时强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和一线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