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限批(limited approval on regional new projects),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保部门可以暂停严重环保违规事件地区的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的行政命令型环境保护制度。是环保部门能利用的最大强度的行政处罚手段。目的是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区域限批制度最早见于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将区域限批制度引入法律体系,为制度实施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后,《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也均提出实施区域限批,确立该制度在环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2015年12月21日,环保部进一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为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