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编之法(The Method of Full Version of Chronicles),历史学-中国历史-〔史学史〕-〔古代部分〕-〔史学理论·古代〕,编年体史书整理和编纂史料的方法,后成为一种编年体史书的体例。北宋时期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创制了长编之法。《资治通鉴》在修订成文之前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先编“丛目”,方法是全面网罗官私史料,宁失于繁,毋失于略,使“一代之书萃见于此”,所有入编材料均需注明出处,知其来源。然后,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按照时间线索将材料编入。第二个步骤是编成“长编”,方法是对“丛目”中的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审察:对记载相同而文辞不一者,选择明白详尽的材料;对记载详略不一者,则加以综合诠次;对记载内容相互矛盾者,要根据证据进行考辨,选择情理得实的说法。此外,对录入正文后余下的材料要通过注释的形式加以保留。考辨材料时要首重证据,没有可信证据的情况下则须依据事理作出判断;在从证据、事理两个方面都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情况下,要两存其说,将歧异的记载分别存于注文之中。又强调对官私记载要平等看待,都要采取分析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