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civil administr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对困弱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工作,由民政系统负责实施。1978年3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内务部有关职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从中央到地方建立民政系统,承担民政工作。40多年来,民政工作主要职能演变与业务调整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所决定。1978~1982年是民政工作的恢复和探索阶段。民政部参照原内务部的机构框架,逐步恢复内务部时期的有关职能,内设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民政部增加了行政区划、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城市居委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1982~1992年为民政工作的稳步发展阶段。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内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民政司、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安置局、老干部管理局等司局,负责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