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契约(implicit contracts),经济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微观信息经济理论-委托代理问题,交易双方就未来产品或服务交易达成的自愿且自觉执行的非正式协议。与显性契约相对。隐性契约概念最早见于美国学者M.N.贝利(M.N.Bailey)、J.N.戈登(Jeffrey N.Gordon)和C.阿扎里亚斯(Costas Azariadis)于1974年提出的隐性合约理论,被用于解释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刚性和非自愿失业现象。隐性契约具有非协议性和博弈性特征,即隐性契约不存在文件约束,且协议中的修正权取决于双方在协议中的地位。之后隐性契约概念被引入资本市场研究中,用于分析长期借贷关系中的信贷配比问题。早期研究主要认为隐性契约是贷方和资方不同风险偏好的结果,由于贷方风险厌恶而资方风险中性,所以他们通过建立长期关系将利率风险从贷方转移至资方。但之后的研究则主要关注借贷关系中信息非对称问题,认为隐性契约可以提高资贷双方的内部信息交流,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以及资方可以通过隐性契约来设置借款约束对不同类型的贷方进行甄别。隐性契约广泛存在于各种委托-代理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