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滞后(cultural delay),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文化〕-文化滞后,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集丛中一部分落后于其他部分而处于呆滞或延迟的状态。又称文化堕距、文化落后。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在《社会变迁》中首先提出“文化滞后”的概念,用来表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在变迁速度上所发生的时差。一般来说,物质技术方面的变化发生在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之前,当物质技术方面发生变化时,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因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而成为系统变迁过程中的滞后部分,发生文化滞后的现象。然而文化滞后并非专指适应性文化落后于物质文化变化的情形,在物质文化变化之前先发生非物质文化变化的情形是时常发生的。文化滞后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及文化功能整合理论基础之上的。整合理论认为,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各分支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部分和分支对于整体有不可缺少的功能,若各部分的变化不一致,就会发生社会解组现象。如物质文化部分与精神文化部分的变化不一致,就会发生系统的功能失调现象,引发社会冲突和问题,若处理不当,容易导致社会解组。 文化滞后现象是难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