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政策(tea and horse trade policy),农学-园艺学-茶学-茶文化-茶政,中国唐代以来各朝制定推行的以茶和其他货币与边疆少数民族易马的政策。茶马交易早在唐代就已出现,但未形成一种定制,更没有确立为一种政策,收购边马,或付金帛,或以茶兑,完全视对方的需要而定。宋初仍是一般的以茶易马。神宗熙宁七年(1074),遣李杞入蜀置买马司,于秦、凤、熙河诸州设官茶场,规定以四川的茶叶交换西番各族的马匹。茶、马初为两司,其间矛盾重重,后合并为茶马司,并于崇宁元年(1102)升格为都大提举茶马司,秩比都转运使。北宋买马年额为15000~20000匹,天圣(1023~1032)年间最高易马记载为34900匹。最初易马茶用一驮(100斤)易一马,后比价不断上升,至南宋数十驮茶尚换不到一匹善马。南宋时,每年的买马额为10000匹。宋以后,除元朝因其本部蒙古产马没有采取这种政策外,明、清两代也都沿用宋制。明朝基本处于战争之中,军马尤为需要。明太祖朱元璋实行“以(茶)制戎狄”的政策,“国家榷茶,本资易马”。因此,对茶马互市贸易更臻重视,建立巡视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