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征用(emergency requisi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风险与危机管理-危机管理,政府(和其他有权主体)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强制性地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或者劳务的行为。相比常态下的行政征用,应急征用适用的前提是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因此,具有行政紧急权优先、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征用程序简化、更大的强制性等特点。应急征用制度包括:应急征用的主体及其部门、应急征用的条件、应急征用的范围、应急征用的程序、应急征用补偿标准。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综合性法律对政府应急征用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其他单行应急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也有应急征用的相关规定。但目前中国应急征用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法律之间也有相冲突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征用作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种重要行政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实践价值。当突发紧急情况时,政府为了有效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更大范围的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牺牲较小的私人利益以保护更大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