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社会(acquaintance society),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费孝通在著作《乡土中国》中描述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特征。在费孝通看来,“不流动”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特征,农民的活动范围总是在地域上受到限制。在“地方性”的限制下,乡土社会成为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熟悉社会是相对于陌生人社会而言的,城镇社会就属于陌生人社会,邻里间即便相识也不相互熟悉,而在由相互熟悉的人组成的乡村社会,人际关系和交往互动主要以熟人关系为基础,村落及相邻社会生活单元里的农民间的关系皆熟悉关系。勾连起整个熟悉社会的纽带是基本的人际信任,这种信任是由熟悉而产生,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这种信任及基于信任构成的伦理道德正是礼俗社会治理机制的核心。费孝通将乡村社会视为熟悉社会,主要是因为生活在村落里的人在社会交往互动中,能够知道或熟悉对方的基本社会情况,或者说“知根知底”,即对其所来自的家庭总是清楚的。乡村熟悉社会的形成,与个人归属于一个家庭密切相关。无论个人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如何,人们总可以通过了解对方的家庭而熟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