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选举(village elections),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见村民自治组织)的基层民主方式。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因其他原因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外,凡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