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行政(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行政价值,把公正价值作为公共行政主要目标和价值追求的行政模式。概念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康之在1998年第9期《南京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公正行政”是公共行政的新视点》一文。社会不公正包括:行政权力边界不清造成的公正缺乏;行政控制的僵化导致的不公正;宏观控制的片面性造成的不公正;行政权力运行的不规范造成的不公正。公正行政需要行政人员进行思想和精神革命,实现新的思想和价值定位,需要把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理解为服务行政的模式,行政人员需要把自己作为服务行政的一个分子。在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中,统治者一切行为以统治者的利益为中心,基本不存在公正问题;在工业社会的管理行政中,公正只是一种形式公正,这种形式公正包含着严重的不公正;服务行政要求行政人员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服务对象,不掺杂个人私利,因而服务行政是一种公正行政。公正行政主张公共行政转变为一个公正导向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公正追求中涵盖并真正实现效率价值的行政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