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官(government controlled and supported artisans and merchants),历史学-中国历史-先秦史-[政治]-周-西周,中国周代的官府工商业制度。《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韦昭注:“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稟之。”所言百工、官贾均为官稟,即由官府提供生活来源,专为官府生产和交换工商产品,故称“工商食官”。古文献中,“工”常训为官。《诗·周颂·臣工》“嗟嗟臣工”,毛传:“工,官也。”故“百工”可泛指百官。如《尚书·尧典》“允釐百工”,伪孔传注为“百官”。工商食官制下的“百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管理者工官,二是指劳动者手工工匠。西周中期师𣫏簋铭文云:“师𣫏……司我西扁(偏)东扁(偏)仆驭百工、牧臣妾。”厉世伊簋铭文云:“王呼命尹封册命伊……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殷周金文集成》4311、4287)“百工”与仆驭臣妾并列,身份近似工奴。他们生产各种手工业产品,以供王家或贵族消费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