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业主(construction owner),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与项目管理-工程工作系统-建设业主,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独立法人,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作为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在中国传统的建设投资与建设行政管理体系中,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往往都由政府承担,建设业主与建设单位是同一主体。但建设业主与建设单位并不是同一范畴概念,建设业主是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所有权人,具有法人资格,而建设单位是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单位,未必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建设项目法人制度的规定,建设业主需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其他与建设业主具有合同关系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依靠建设业主支付合同款才能履行合同,否则项目难以实施。对建设投资的使用与控制权利是建设业主的基本权利。在项目建设的不同时期,建设业主有不同的作用。①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建设业主主要负责项目论证、决策、协调、招标等工作,需要确定建设的规模、标准、功能,并选择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