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制(industrial regulation),经济学-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工业治理与管制〕-工业管制,政府以行政法律手段直接干预工业行业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工业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各项强制性约束。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公用事业等基础产业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工业管制是对市场失灵的校正和补充,是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加强的一项政府职能。工业管制对象主要针对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定的行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低效率配置、确保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工业管制的主要方式包括:①进入退出规制。通过发放许可证、实行审批制,或是制定较高的进入标准来实现。②价格规制。对所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进行规制。③产量规制。其原因是产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进而关系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④质量规制。制定质量标准,但因为企业与规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对产品质量很难把握,实践中采用较少。从现实需要来看,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先后在电力、国防军工、城市自来水和管道燃气等公用事业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