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fix farm output quotas for each household),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农村经济改革-包产到户,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的责任制度。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的一种农业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包产到户是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一定的农业生产任务,并由农户对所承包生产项目的产量或产值负责的经营方式。在包产到户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中,农户生产所取得的劳动成果,其包产部分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或部分奖给承包农户。而集体经济组织则以工分形式向承包农户分配劳动报酬。包产到户最早于1956年出现在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人民公社时期,包产到户虽屡遭批判和禁止,却一直不曾在农村绝迹。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搞包产的群雕1978年春天,为抗御旱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大队(小岗村)率先恢复包产到户做法,至1979年安徽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