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资产(forestland asse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林业用地的价值。林地供给的有限性、不可移动性、不可替代性,以及林地上林木生长能够产生生态效益,因此,林地资产与一般资产相比具有独特的性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林产品品种、数量和质量等多种效益的需求越来越高,因而对林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租用林地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林地资产大幅度升值。在中国,林地所有权禁止买卖,因此,林地资产体现为流转林地使用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权只有在交易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林地资产的界定对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机制进入土地配置的过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也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林地资产的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中国土地制度的建设是以公有制为前提,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为基本框架。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