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铨选(Examination of Personnel Board),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典章制度]-[职官制度],中国唐代中下级文职官员的选授制度。指对六品以下符合选官资格的有出身人和前资官进行考核授官。唐代文武官员的铨选分别由吏部和兵部主掌。由吏部主持的铨选称为“吏部铨选”。又称“文铨选”。主持吏部铨选的机构是吏部三铨和吏部选院。唐初,吏部尚书掌六、七品选,称尚书铨,侍郎二人掌八、九品选,分称中铨、东铨,三者合称三铨。吏部选院在吏部之南,又称南曹。始置于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吏部员外郎一人,专判院事,“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选院负责的是对选人资格的鉴定。唐代铨选有时限规定,每年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铨毕,称为“选限”。在“选限”之前的头年五月,吏部向各州县下达本届选人的资格要求,称为“选格”。唐前期选格每年一制,其后渐趋固定,文宗开成二年(837)颁行“长定格”,榜示州县。符合条件的选人,可以向州县提出申请,州县审查后出具应选解送文状,称为“选解”“解状”,作为参加铨选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