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利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规则。是设计和执行规则的政治行为。外在制度是正式的,它要由一个预定的权威机构以有组织的方式来执行惩罚。外在制度的本质特点是,它的惩罚掌握在某种高于共同体的主体手中,执行具有强制性。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特征可追溯至奥裔英国经济学家F.A.von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05-08~1992-03-23)对外部规则的分析。哈耶克将组织视为外部规则,因为这种规则是为了更好地预期组织内成员的相互行动而创造出来的共同知识,它通过内部命令——服从的方式贯彻某种特定目的以获得利益,具有强制服从的特点。柯武刚、史漫飞根据内容和目标将外在制度分为3种类型:①外在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在于用类似内在规则的方式约束公民行为。②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其指示公共主体或民间主体造成预定的结果。③程序性规则。其指示各类政府主体如何行事和应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