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water resource tax),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合同节水管理,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属于资源税。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5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同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出《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