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组织机构,1980年8月正式成立,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经营自主权、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产品销售、出入境管理等。通过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和租赁的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加速了经济特区的迅猛发展。1984年1月24~26日,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