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改编(film and television adaptation),艺术学-影视学-影视编剧-,充分运用影视艺术的表现手段,遵循影视艺术的规律和特点,将其他文艺形式的作品经过再创作,使之成为影视剧作的艺术现象。影视改编的对象范围较广,如戏剧、小说、散文、诗歌、故事、民间传说、神话等,均可进行艺术再创作。改编是把一种文学体裁的作品转换为影视文学剧本,就必然对原作有所增删与改动。而改动的幅度、情节各异,大致上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基本上忠实于原著,如影片《祝福》《青春之歌》等;二是接近于原著,即原著的主题思想不变,主要人物和事件基本保留,如《骆驼祥子》《复活》等;三是改动较大,如根据P.梅里美同名小说改编的影片《塔曼果》,对原作的主题与人物的精神面貌做了相应的改变。忠实性和创造性的结合是改编应遵循的原则。原著提供的内容是改编的基础,并且决定与影响着改编艺术再创造的方向和性质。因此,严格意义上的改编,必须尊重原作。改编中外经典名著,尤其如此。忠实于原著并不是要求亦步亦趋,而是强调忠实于原著的精髓,即忠实于原著的艺术思想、形象系统、风格神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