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住房(state-owned hous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住房与社区规划-住房规划理论,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国有住房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在中国,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3种:①直管产,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②自管产,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③军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国有住房在广义上又可理解为公有住房,它的概念起源于马克思关于依靠大量建造公房解决工人阶级住房问题,并对作为剥削因素存在的私有房屋进行改造的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便确立了城市住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形成统建住房、无偿分房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贯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住房的商品属性逐渐成为主流,国有住房成了一种特定的住房类型。